![]() 香港飛龍.online 官方授權發布的第4代「香港飛龍」標誌 本文内容: 6月20日,東北證券(000686.SZ)公告了一起訴訟事項的進展,事涉其與吉林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“敦化農商行”)的訴訟糾紛。東北證券稱,其於6月20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敦化農商行的再審申請。本次訴訟事項對該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無影響。上述公告顯示,涉案金額爲本金約2.94億元及相應利息。2021年5月19日,原告敦化農商行以東北證券作爲“東北證券長盈4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”(下稱“長盈4號”)管理人,在該產品設立、募集和存續過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,導致敦化農商行遭受重大損失4.72億元爲由,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東北證券提起訴訟,要求東北證券予以賠償。“長盈4號”由東北證券作爲管理人於2013年發起設立,委託人爲恆豐銀行南通分行。產品設立後,委託人指令東北證券與吉林昊融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“昊融集團”)簽訂《特定股權收益權轉讓與回購協議》,投資3億元用於受讓昊融集團持有的8000萬股吉恩鎳業(600432.SH,已退市)股票收益權。後恆豐銀行南通分行將“長盈4號”資產受益權轉讓給敦化農商行。2017年4月,因昊融集團在“長盈4號”到期後無法按期支付回購本金和溢價款,敦化農商行以昊融集團和東北證券爲被告提起訴訟。經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,2018年11月2日,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東北證券以案涉800萬股吉恩鎳業股票被處置時價格爲限承擔補充賠償責任。上述訴訟案件終結後,2021年5月,敦化農商行又針對東北證券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其予以賠償。2023年11月17日,東北證券收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,判決該公司賠償原告敦化農商行2.94億元及利息。因不服上述一審判決,東北證券就該案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2024年4月16日,東北證券收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裁定:撤銷一審判決並駁回敦化農商行的起訴。最終,東北證券無需支付這筆2.94億元的高額賠償款。敦化農商行因不服二審民事裁定,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,最終被駁回。這起持續了八年的糾葛落幕,敦化農商行想跟東北證券討要的2.94億元賠償金終是“一場空”。 (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。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